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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通讯员张守成报道 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新条款近日出台。该条款明显加强了房贷保险对于购房者的保障功能,从而使此前因这项业务仅考虑防范银行贷款风险而一直被购房者所不满的单一功能有了明显的改观。
据悉,自去年以来,保险业就开始对“个人抵押住房保险”条款进行了改造、完善和升级。新条款在增加了还贷保证保险责任、投保金额按贷款余额确定和自动扩展原有(2001年11月15日以前)有效客户的还贷保证保险责任等3个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同时,新条款还对因一次性支付保费采取了贴息办法,以不使客户的利益受影响。因此,这一条款的出台,适应了市场的需求,顺应了市民的呼声,也得到了保险监管部门的认可。据悉,此次新条款对因一次性支付保费采取了贴息办法,以不使客户的利益受影响。针对社会上对房贷保险由买房人掏钱付保费,而第一受益人却是贷款银行的说法,湖南银行界的专家指出,商业银行不是社会慈善机构,它必须对贷款的安全性负责。通过保险来规避、化解因贷款而可能发生的风险,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做法,无可厚非。虽然现在按规定,投保后第一受益人是贷款银行,主要是当保户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丧失了全部和部分还贷能力时,是由保险公司负责向银行还贷的。还贷后,房产仍归购房人所有。因此,事实上,该保险的最终得益者还是购房者本人。
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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