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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境外“法轮功”攻击中国卫星事件始末(5)

http://www.0731fdc.com  2002年7月09日   中华网

  中国卫星用户学会副会长杜百川:因为这个卫星轨道的位置,包括我们无线电的频率,因为是人员共同的资源,那么必须要有人来进行协调。因为你也要用,这个国家也要用,那个国家也要用,所以世界上专门成立了一个叫做国际电联的这个组织,也就是国际电信联盟的简称。那么这个里面通过一系列的规则和公约来实现大家的一个共同遵守的一些原则和法规,那么电信规则主要是规定了我们互相之间工作不出现干扰,因为我也用这种方式,你也用这种方式,那么互相之间肯定不能干扰,那么这个由国际电联来指派这些频率,你用规定的,你用这个频率,那么别人就不能用,或者说别人用别的频率时候也不能干扰你的这个频率。

  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下属的负责协调和管理国际电信业务运作的最权威的国际组织,在它通过的法规文件中明确指出,所有电台在建立和使用时不得对经认可的运营机构,或对其他经正式核准开办无线电业务并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操作的运营机构的无线电业务或通信造成有害干扰。

  中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陈如明:固定卫星的运作完全是有国际规则的,一贯是按照那么几十年,60年代到现在一直按照国际规则来正常运作的,国家的协调是按照严格的程序来进行的。

  记者:这个规则从来没有人打破?

  陈如明:从来没有人打破。我所知道的,有意识的像这样一种打破的,我是没有见到过。它是非常猖狂罕见的一种行为,不顾整个国际规则的重要性,它整个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这种来破坏这种国际规则进行这样一种干扰,想宣传它反动的内容的这种行为,国际上很罕见,很少见到。它有这么大的胆量敢这么做。

  国际空间法学会理事贺其治教授:因为这些规则都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的部分,那么违反这些规则显然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刘利华:有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由李洪志操纵和指挥的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实施、干扰我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卫星正常使用的严重违法活动,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和民用通信的基本准则,危机国家安全,侵犯了公众权益。

  鑫诺卫星是欧洲阿尔卡特公司制造,1998年7月18日在中国西昌卫星发射成功的大功率广播通讯卫星。目前除了为村村通工程提供服务外,还为国家气象局、中国联通等几十家用户提供服务。

  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广仁:那么我们认为这种现象如果任意发展下去,不止是对鑫诺卫星公司产生一种恶意的影响和损失,是整个国际上的卫星通讯界的一种灾难,是一种不良的影响,也就是开创了一种非常不好的一种先河。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一种破坏行为。鑫诺卫星公司作为一家商业卫星公司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对破坏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主持人(翟树杰):在这起事件发生之前,在一个科技发展高度文明的时代,没有人会想得到会发生这种事情。这件事情的发生使我们认识到,无视规则、没有理性、敌视人类、为所欲为,这是世界一切邪教组织的特征。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干扰正常传输的卫星电视信号的行为,是对社会规则、对人类文明的挑战。“法轮功”邪教组织祸害中国,也会对世界的和平带来危害,纵容和支持“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发展,必然会给我们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 2002年7月8日晚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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