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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7月31日电(张曙光王曦)安徽省亳州市一名贫困农民日前通过法律援助,得以洗脱抢劫致人死亡的罪名,被判无罪释放。
2000年3月3日,在浙江温州打工的亳州市立德乡李大坑村农民李平突然被公安机关逮捕,原因是李平的一个表哥因杀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了立功赎罪保住性命,就“检举揭发”李平在1993年伙同他人抢劫农民李井刚的耕牛并将受害人杀死。
虽然李平在法庭上反复声明自己没有抢劫杀人,在审讯中的供述是受刑讯逼供所致。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于2001 年2月14日,一审判处李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平因家境贫穷上诉时无力聘请律师。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此案后,主动为李平提供辩护律师桑鸿志。桑了解到李平在案发时正在山西运城打工,不具备作案的条件,随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桑鸿志律师等人多次自费到亳州市为李平案件重审提供法律援助。
2002年5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李平无罪发生效力。至此,法律援助终于帮助一个贫困农民洗雪了冤情。
8年前,中国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到今年6月止,中国已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2299个。现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8000多名,其中50%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持续上升。办案63万件,接待咨询489多万人次。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今天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继续抓好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群众团体、院校的法律服务力量充分调动起来,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了解,因办错案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长等人均受到处分。目前,李平正在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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