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中国建设部下发了一个指导性文件《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以“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
该《细则》颁布后,在市场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褒亦有之,贬亦有之,各有各的道理。是非姑且不论,通过以下的几种看法,也许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看清《细则》颁布的真正意义。
建设部最近下发了一个指导性文件,今后房地产销售不卖毛坯房,深圳市却没有强行规定今后房地产销售必须是装修房,一切以市场为主。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商在卖装修房的问题上也是犹豫的,房地产市场走向成熟,信息公开程度越来越高,客户参与积极性也越来越强,房地产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提供装修套餐面临的是每一个不同的客户,颜色、喜好、风格都千差万别,为客户装修往往吃力不讨好,还要承受装修带来的投诉问题。
深圳的发展商都有一个观念:香港人在大陆买楼基本上是选择装修房,而且在设计上不太挑剔。这里有两个观念上的差异:一是个人成本的认识,在深圳一个人的平均时间成本大致是15元/小时,客户在装修问题上很少考虑投入的时间成本,化上3到4个月的时间在装修上,其中的酸甜苦辣真是必须瘦上十斤才能体会;一个就是对专业专家的认同,香港是一个专家治理行业的局面,房地产方面有测量师、持牌经纪、建筑师、设计师,而且客户认同专家的专业水平。在深圳,客户也越来越认识到自身时间成本的问题,但对于专家的认同程度却还比较低,不到施工现场去看看、监督一下,怎么也不放心!
这两年流行一个词“双赢”(Win-Win),实现双赢的首要条件是互信。在发展商来说,一是降低采购成本,给客户以实惠;二是精选设计方案、招标优秀队伍施工、完善后期保障;三是将降低成本的优惠完全给予客户。在客户来说,一是充分相信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方案;二是尊重设计师的劳动成果;三是对家庭的装点方面主要考虑装饰,而不在结构上着眼。从理论上讲,这样的结果将达成买卖双方的双赢,建设部发文的意义也在于此。
关键是在政策的执行方面,发展商可能将成本节约的部分变成自己的利润,而不是以客户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着想;缺乏在装修市场上有信誉的专家;有部分无理挑剔的买家;等等,都是妨碍的因素。在目前的市场中,往往只能通过品牌来选择发展商,因为品牌是综合实力和企业内在的表露。深圳的房地产市场已经逐渐成熟,住宅已经成为各类供货商展示实力的平台,发展商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从一个纯产品提供商变为服务的提供者,或者说客户的代理人。
品牌的理解是:独一无二的,不可仿冒和抄袭的,其核心是个性化。就象一件服装,穿在这个人身上好看,穿在另外一个人身上可能会显得很别扭,因为每个人的气质、风格迥异,才会导致出现这样的差异。人的气质风度就是个性,而房子作为人们唯一可能使用一辈子的商品,对其个性化的要求必然很高。只有将个性化、人性化运用到房屋设计、开发、销售的全过程,把房屋装修看成是一种服务,建造出符合人们心愿的房子,才会受到市场的肯定和青睐。文/喻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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