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合同履行装修义务怎么办?
问:我请家装公司帮我装修,按合同约定,工程中应采用蒙特利牌人造石台面,但安装的是一个杂牌的台面。在与装修公司的交涉中,他们只谈工程余款不谈责任和赔偿,另外该公司收款也不给发票的。我该怎么办呢?
夏女士
答:装潢合同约定使用质量有保证的价格高的名牌建材,但装潢公司却在实际装潢中使用低价质差的杂牌材料,显属欺诈行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装潢公司应该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装潢结束后,双方应按装潢合同的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如装潢公司不能按期办理验收手续,也不按合同对其缺陷进行修改,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业主向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或区、县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装修与设计方案不同怎么办?
问:我在2003年8月7日与装修公司签约,合同约定10月17日完工。9月5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如房间墙面不平,部分地方倾斜严重,客厅地面地砖不平,有空洞。另外施工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并且该公司人员在尚未完工的情况下,擅自撤离工地,我能采取什么维权措施?
张先生
答:施工与装潢设计不符或其他质量问题,装潢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及时进行修改。装潢公司在尚未完工的情况下撤离工地,已用行动表明其不准备履行合同。业主应该当机立断,在向区、县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同时,向法院起诉解除装修合同,并由装潢公司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然后另外聘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但此过程应该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装修保质期内有问题怎么办?
问:我在2003年请装潢公司为我装修,对方承诺保证3年,但就在今年的5月17日装修结束后,现纱窗、莲蓬头已坏,厕所墙面泛黄,厨房大面积裂缝,厨房抽屉不能正常拉开等,现在联系装修公司,对方不再理会。
蔡先生
答: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装潢公司有责任进行整改,尤其合同的约定保修期长达三年,装潢公司不履行其整改和保修责任,属违约行为,业主可向消协、有关建筑业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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