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冼莉 |
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一旦签订装修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赔偿。某装修公司因增项工程款与装修人发生争议,擅自停工并设置障碍,近日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签订了规范的合同
不久前,在本市一家大学任教的肖先生从单位分到住房,即着手装修。肖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装饰公司承揽肖先生三居室的家庭装修工程,工程期限为40天,承包方式为装修公司包工,部分包料,肖先生提供部分材料,施工造价为2.3万元,付款方式为开工前3日支付全款的60%,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款的35%,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5%。
先交定金后起争执
在合同履行期间,肖先生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装修公司工程款的95%及定金300元。此后,肖先生提出由装修公司增装暖气罩、安装支架等,但因对价款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协议,双方发生纠纷。装修公司借口肖先生的工程款没有足额支付,停止施工,并于几日内将施工人员撤出了施工现场。
擅自停工破坏施工现场
在装修队停工撤走后,肖先生清理施工现场时发现自家的煤气灶灶眼被堵无法使用,抽水马桶被砸损,下水道被废物堵塞,脏水漫地。只好找另外一家装修公司挖掘地面更换管道,又花费了近1800元。肖先生感到非常气愤,装修公司的施工只进行了一部分,而且铺设的厨房、卫生间的瓷砖有裂纹,需要重新铺设。
法院判决装修公司包赔
肖先生找装修公司解决问题,装修公司既不退还工程款,也不同意为肖先生继续装修,故而,肖先生决定到法院讨还公道。法院审理后,委托当地价格事务所对装饰公司为肖先生的装修情况进行鉴定,确认装修的价格为1万元。法院认为:肖先生与装饰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增设的工程款问题发生分歧,不能协商一致,装修公司以肖先生未交增项款为由,擅自停工。由此对肖先生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装饰公司承担。现肖先生要求装饰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理由正当,故判决装饰公司退还向肖先生多收的工程款1万余元,同时,赔偿肖先生的经济损失2000元并承担该案的鉴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