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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装行业协会家装工程投诉程序

http://www.0731fdc.com  2003年03月05日   房地产时报

  当消费者接受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与承接装修的企业协商解决无效时,可向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投诉,填写投诉表之后,请求调解。

  协会接到投诉材料后七天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分别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作出如下处理:1、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予以受理的理由。2、对受理的投诉,协会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在约定的时间,到场进行调查,核实投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进行争议调解。

  协会在接到投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家装工程争议可延长三十日。经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制作《家庭装饰工程争议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并制作《家庭装饰工程争议终止调解书》。

  对有争议的家装工程需要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的,协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指定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主张人预付,调解终结时,该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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