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湖南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室内环境甲醛超标率达83.3%
本报讯 明天是“世界环境日”,省环保局昨日发布的2003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流经部分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仍较严重;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城市有所增加,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未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污染略有加重。
少数城市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2003年,地表水污染结构中,大、中城市工业性污染比重缓慢下降,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性污染继续上升。全省7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7个,占38.03%;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17个,占23.94%;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27个,占38.03%。
各水域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为:湘江支流,资水支流,湘江干流,洞庭湖,资水干流,沅江干流,长江岳阳段,澧水干流。
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较上年有所好转,14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3.69%~100%之间,其中永州、郴州和岳阳为100%,湘潭和衡阳水质达标率较低。城市饮用水源主要污染物是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和氨氮,湘潭、衡阳、长沙还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
12市州空气质量超出国家二级标准
2003年,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郴州、永州2市各监测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长沙、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怀化和吉首9市各监测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株洲、湘潭和娄底3市各监测指标年均值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除郴州、永州、怀化3市外,其余11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值。株洲市年均值最高,超标0.65倍。株洲、长沙、吉首、湘潭、怀化、常德和张家界7市二氧化硫年平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数的50%;其中株洲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各城市综合污染指数范围为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株洲、长沙、湘潭、邵阳、吉首、岳阳、衡阳、常德、怀化、娄底、张家界、益阳、郴州和永州。10个城市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相比略有上升,长沙、益阳、张家界和吉首4个城市略有好转。
室内环境甲醛超标率达83.3%
2003年,全省委托监测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欠佳,主要污染因子为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在所监测的污染因子中,主要超标的项目为甲醛,尤其是装饰装修完工后一年之内进行监测的房间,在20℃以上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监测,甲醛超标率达到83.3%。
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
全省14个城市中,长沙、湘潭、益阳、郴州和永州5市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均达到标准值。
全省14个市州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7.7~73.1分贝。其中怀化和衡阳平均等效声级属中度污染。邵阳、吉首、株洲和娄底4个市,平均等效声级属轻度污染。益阳、永州、常德、湘潭、张家界、岳阳、郴州和长沙8个市未超过国家标准,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影响我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强度最大的是交通噪声源。随着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施工噪声的严格管理,工业噪声源和施工噪声源的影响范围在逐年下降。生活噪声的影响范围居高不下,城市60%以上的区域声环境受生活噪声源的影响。
(作者:唐薇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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