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业主与装修公司发生矛盾通常有两种情况:业主认为装修公司在履行合同条款时有问题,或对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不满意。需要提醒业主的是,发生矛盾后首先要冷静,寻找双方分歧的原因,最好能协商解决矛盾,而不应该意气用事,激化矛盾。如果双方确实分歧较大,无法解决矛盾,业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求得帮助。
投诉前要做的准备最好准备书面投诉资料,写清投诉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要求,并注明投诉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投诉的日期。
将投诉问题的有关凭证、票据等资料复印递送投诉机构。比如,装修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结算)单、付款凭证、施工项目变更单、工程质量验收单及质保卡、装修公司开据的发票等。
如果业主聘用代理人的,须在投诉书中注明。投诉书可由投诉人直接送达,也可邮寄或委托快递公司送达。
向哪些部门投诉首先向承担施工委托单位的监督部门投诉为好,如果协调顺利,解决问题的速度较快。
向装修公司参加的行业协会投诉部门投诉。行业协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般情况下,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
向市、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有关组织投诉,如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家庭装潢办公室。
向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向所属区、县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
如果遇到装修材料有质量问题,可以向质监部门投诉。
需要提醒业主的是,如果被投诉人无法找到,或装修合同上没有单位的盖章,有关部门一般不接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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