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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探索土地制度改革之路
蔡俊豪、边防军
广东顺德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成功,为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供了实践经验,将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产生根本性影响。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在11月中旬召开的试点总结研讨会上,高度评价了这一试点的重要意义。
广东顺德于2001年10月25日被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列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征地制度改革;二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三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两年来,该区以这三项改革为中心,建立起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显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资产价值、体现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充分保障农民利益、有利于农村稳定和发展的新型征地制度;配合农村区域重组,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实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成功地实现了由“城乡一体化”向“城市化”的战略转移;确立了一系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流转管理规范,在全区铺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总结顺德试点成功的基本经验时认为,一是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权利是农民最大的财产。顺德的试点内容“两化一流转”(即征地补偿趋向市场化、集体土地资产通过股份的形式量化和固化、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的基础都是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得到切实保障;二是坚持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主要内容。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民退宅还田,是保护耕地、解决快速工业化建设用地需求的基本出路。顺德试点在实现基本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之后,坚持以土地高效合理集约利用为目标,通过产权市场化、农村城市化、土地集约化,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与土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强调,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的核心问题。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三个“不良倾向”:即防止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使农民丧失土地经营权;防止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破坏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防止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加快,将村民改为居民,村委会改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使农村土地得不到保护,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顺德区政府在关于试点情况的报告中认为,顺德的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层次高、综合性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全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74.5平方公里,比2000年增加了23.3%;城市化率达到了58.4%,比2000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集约工业区的企业数量达到2995家,去年工业产值达到700多亿元,占全区工业产值的70%。二是切实保障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征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政府确定到引入市场机制,征地补偿分配更加合理。在 “城中村”改制中,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原来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土地用途维持不变等保障了农民权益。特别是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承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显化土地资产的价值,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去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46元。三是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全区经济发展。今年前9个月,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60.84亿元,同比增长15.7%;工农业总产值896.11亿元,增长21.8%;地方财政收入27.13亿元,增长25.1%。四是切实保护了农用地特别是优质农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
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必须要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特别是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利用土地财产权利从事交易、入股、贷款,进行扩大再生产方面的探索,强化农民在土地上的利益。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在顺德联合召开的试点总结研讨会认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顺德下一步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必须牢牢把握好严格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问题。全国正在进行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把严格土地管理的重点放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上,这是保证土地市场秩序好转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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