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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收费有新标准

http://www.0731fdc.com  2004年4月16日   长沙晚报

  

★每生每年最高1200元★物管水电费按规定收取★低收入家庭学生优先选择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长沙市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从本月开始实施。该办法将学生公寓分为三类,并详细规定了每类公寓的基本条件、配套设施的标准以及相应的价格标准。新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及其他投资开发商在校内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价格行为。

  三类公寓收费标准不一样根

  据我市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物价局将学生公寓分为三类:一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二类每间(套)不超过6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相应的价格标准为一类每生每年1000~1200元,二类每生每年800~900元,三类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低于三类标准的学生公寓价格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

  物管水电费有规定

  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收取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省物价局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标准收取。公寓内为学生提供的洗衣、纯净饮用水和管道供应的热水等其他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学生公寓区内的食堂、商场、文化、体育场所等涉及学生的商品和有偿服务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由学生公寓产权者或经营、管理机构自行确定。但学生食堂的餐饮毛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5%。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销售。

  低收入家庭学生优先选择

  物价部门表示,学生是否入住公寓,应尽量尊重学生的意愿,坚持低收入家庭学生优先选择原则。经核准的学生公寓,应严格按审定的价格执行,不得超标准收取。严禁在寒暑假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学校(或公寓产权者)要按验收标准,向学生提供规定的服务和配套设施,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核减部分价格。

  (作者:章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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