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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近一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事房地严中介服务的人员队伍不断扩大,为活跃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部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较低、职业道德较差、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形象和信誉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人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切实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局定于2005年3月下旬开始,分期分批〕对全市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人员在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具备担任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培训对象: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房屋销售人员和经纪、咨询服务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采取短期脱产培训方式,每期培训为5天,总学时40小时。第一期培训时间定于2005年3月28日~4月1日,时间5天。
(四)培训方式:聘请专业教师授课。
(五)培训教材:《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实务》。
(六)培训报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须于2005年3月20日前填报好《长沙市房屋销售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来我局产权市场处办理报名手续。
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伍家井58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公楼3楼3008房,产权市场处,联系电话:4442696。
(七)培训收费: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位学员每期收取学费560元。书籍、资料费按实收。
二、考试和发证:
学员培训期满;组织闭卷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发给《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证书》,作为持证上岗凭证。
三、要求: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今后,凡在我市从事房屋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并取得《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方能从业,我局对考试合格取得《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的人员将在网上公示,无《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否则,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2005年3月10日
附:《长沙市房屋销售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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