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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测绘收费新标准出台

http://www.0731fdc.com  2005年9月01日   长沙晚报

  本报讯 为规范我省房地产测绘收费,省物价局昨日对房地产测量服务有关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明确,此举将有利于减轻建设单位和房屋权利人在报批、办证过程中的费用负担。新标准将从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省物价局此次重新明确了办理报批、办证手续过程中的房屋测量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房屋分户图测量收费: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住宅为0.8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减半计收)、商业楼用房为1.2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为1.6元/平方米;其他市州城区及各市州县城、城镇,由各市州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上述同类收费标准,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单位委托测量的,测量费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户。省物价局负责人还强调,如果交易当事人对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复测。测绘结果误差在±1%(含1%)以内的,测绘费用由要求复测的委托人支付;测绘结果误差超过±1%的,费用由原测绘机构支付。

  此次规范的收费标准还有,测量成果利用收费:房产分幅平面图50元/幅;房产分丘平面图60元/幅;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40元/幅。测量成果图由业主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亦不得强行要求业主同时购买分幅、分丘、分层分户平面图。地籍测绘收费: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执行。建筑用地拔地定桩收费:每件(4点)不超过1600元。建筑物放线收费:每件不超过1600元。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可向委托房屋测量上图者收取每栋100元上图费。新建商品房或未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不得收取上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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