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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再买房 原有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按规定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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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再买房 原有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按规定回购

http://www.0731fdc.com  2007年10月19日   《潇湘晨报》

  “经济适用房仅是过渡,今后还要买第二套商品房”的声音或许是诸多长沙市民的共同心态。不过,这种心态正在被叫停,同时拥有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即将成为明日黄花——保障性住房的上市在长沙将被严控。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有关规定回购。”在10月16日的会议上,长沙市副市长徐湘平语出惊人。

  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但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回购的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再买其他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须被政府回购,这种回购将会有年限要求,不会一味地追溯过往,目前长沙正在酝酿。以我个人的想法,将以5年年限为门槛。”石长松说。

  关于廉租房的退出,长沙也有明确规定。《细则》提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家庭进行一次审核。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待遇。对取消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核减租金,在3个月时间内收回配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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