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经济动态 | 楼市楼盘 | 装饰装修 | 中介房源 | 自助房源 | 地产博客 | 牵线搭桥 | 楼市论坛 | 会客室 | 吃喝玩乐 | IT频道
市场研究  房交会专栏  经济适用房审查公示栏  维修基金专栏  公积金专栏  房产行情播报  最新拆迁动态  楼盘销售排行榜
北京房改办出台新规 职工遇突发事可支住房补贴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房产新闻 > 政策动态 > 正文
北京房改办出台新规 职工遇突发事可支住房补贴

http://www.0731fdc.com  2007年12月20日   京华时报

  本市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职工遇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进行销户支取,市房改办在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中做出上述表示。昨天,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了这一消息。

  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根据最新通知,以后凡住房补贴交存职工遇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均可参照《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其住房补贴资金进行销户支取。

  记者查询本市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发现,突发事件是职工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

  据了解,此前职工只能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时,凭消费凭据,才能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

  此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发补充通知称,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至在京中央和国家单位工作的,应由调入单位出具调入证明后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离本市的,应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不再向调入单位进行转移。

打印页面】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 明年起租房签约后7日内须登记 无身份证明者拒租 (2007-12-20)
· 央行严控房地产信贷管理 严控“假按揭”贷款 (2007-12-20)
· 广州规定个人购限价房年收入须低于10万 (2007-12-19)
· 第二套房贷”界定标准统一 房贷新政四大看点 (2007-12-19)
· 沪将用20亿元公积金收储廉租房 (2007-12-18)
· 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楼市进入“新双核时代” (2007-12-18)
· 财政部计划明年开征物业税 首先从商业地产开始 (2007-12-17)
· 房地产新目录仍限制别墅开发 鼓励“绿色”建筑 (2007-12-17)
信 息 搜 索


最新论坛热贴
进入楼市论坛>>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662666 4662665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