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经济动态 | 楼市楼盘 | 装饰装修 | 中介房源 | 自助房源 | 地产博客 | 牵线搭桥 | 楼市论坛 | 会客室 | 吃喝玩乐 | IT频道
市场研究  房交会专栏  经济适用房审查公示栏  维修基金专栏  公积金专栏  房产行情播报  最新拆迁动态  楼盘销售排行榜
陕西省:房地产商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房产新闻 > 政策动态 > 正文
陕西省:房地产商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http://www.0731fdc.com  2007年12月25日   经济参考报 冯国 任珂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陕西省建设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紧急通知认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及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附加条件。

  按照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程序,督促受托商业银行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停止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升级和新项目立项核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打印页面】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 2007年住房制度第三次变革 保障性住房挺直腰板 (2007-12-25)
· 房市调控再出新招 央行取消转按揭和加按揭贷款 (2007-12-24)
· 北京出台房屋租赁新规 住宅禁商条款被删除 (2007-12-24)
· 《土地调查条例》已报国务院 有望近期出台 (2007-12-21)
· 明年银行放贷基调已定 控制总量按季统筹成主题 (2007-12-21)
· 第6次加息 存款利率上调0.27%贷款利率上调0.18% (2007-12-21)
· 北京房改办出台新规 职工遇突发事可支住房补贴 (2007-12-20)
· 明年起租房签约后7日内须登记 无身份证明者拒租 (2007-12-20)
信 息 搜 索


最新论坛热贴
进入楼市论坛>>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662666 4662665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