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在住房政策的研究和实践中,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典型性。囿于篇幅,本文仅就该国住房政策的新的发展动向,谈一些管窥薄见。
20世纪90 年代后期,像一些发达的欧美国家一样,瑞典也被“居住分异”的问题所困扰。在瑞典,这种分化和相互隔离的状况,不仅存在于城市内部,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城市与城市之间。在不同的城市间,居住群体的特性差异(如年龄、收入和种族等)越来越明显。由此引发城市格局失衡、城市间发展不均衡、低收入与高收入居民的矛盾、低收入居民被排斥现象的加剧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瑞典政府的高度重视。自1997年开始,瑞典政府提出“发展和公平——21世纪城市政策”的发展目标,强调在积极促进各城市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减少居民群体间的、不同种族间的以及城市间的居住分异现象。
为此,瑞典政府汲取了以往推行“百万工程”过程中单一依靠增加供给产生弊端的教训,成立了一个由7个部门(涉及法律、社会事务、金融、教育、文化、工业和环境部门)组成的委员会,从就业、教育、公共卫生、邻里关系等方面综合考虑,以期营造出一个个公平、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的居住城市。该委员会和各区域政府一起,对中心城市周围的弱势城市进行全方位改进,以减少城市间的分异现象。从1999年到2002年间,瑞典中央政府共出资19亿克郎,用于实施该项新的住房政策。
瑞典政府解决“居住分异”问题的做法能够给中国政府介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一些借鉴。
一方面,减小居住分异和降低城市间发展失衡,应成为住房保障政策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国住房市场不断发展,各地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居住分异的问题已日渐突出。此外,居住分异对中低收入居民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压力。而政府在缓解这个问题上,应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瑞典的经验来看,政府在考虑制定住房政策时,不仅仅是局限在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可支付性、可达性等问题上,还囊括了减小居住分异、降低城市间发展失衡等方面。由于瑞典政府的早期介入,在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后,从住房供应、补贴、城市规划、城市间的协调管理等方面出发,经过缜密筹划,最终才能得以制定出具有明确针对性和相互配套的调整政策。
另一方面,瑞典的经验显示出,仅仅依靠住房政策本身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问题,而是应当建立一个涉及住房市场、劳动力市场、文化传统、社会体系、教育状况等全方位的政策体系。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它揭示了住房政策是整个社会保障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单单是与作为物质的城市相关联,更重要的是与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密切相连。因此,一个有效的住房政策,要有赖于整体社会保障政策的健全。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仅对整个区域的发展有深入的了解,更需要对人们的需求、愿望以及面临的困难有全面的掌握,以期有一个长期的、全方位的视角。各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必须做到相互密切配合,保障各工作环节有效运行。
(作者为瑞典乌普撒拉大学城市和住房研究院助理教授)
(作者:杨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