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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修墓续:房地产商怎能让业主“陪孝”?

http://www.0731fdc.com  2008年3月24日   三湘都市报

    本报连日来报道长沙华雅生态园老板小区内100万建豪华陵墓(详见本报3月18、19、20日报道),被中国新闻网、搜狐、雅虎、腾讯等各大门户新闻网站纷纷转载,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绝大部分网友表示:老板孝心侵犯公权,应该对他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位署名成才的网友发表评论指出,先不说这位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也先不说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会依规清理,就说这种在居民小区内私建“死人建筑”,其实是向自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提出了挑战。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应归业主所有。《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利用公共设施开展经营活动,首先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我看还应该再加上一条关于开发商在小区内私建行为该得到怎样约束的规定。否则开发商今天能建父母陵墓,明天就很可能把祖坟全都搬到小区里!这个网友最后说,开发商人为了尽孝,就“绑架”自己生意的“上帝”,孝顺得有点过头了。

    一位署名韩志茹的网友:“长沙开发商在小区内为父母建豪华陵墓———是华雅生态园老板父母安葬之地”这又是富人特权所致。那你富人舒心了,百姓就闹心了。”

    福州市一位网友———这不是把“有钱能使鬼推磨”演绎得越发现实了吗?买那小区的可都倒了血霉了,自费花钱当那龟形坟的守陵人。

    另一名长沙市网友则惊呼:“难怪长沙房价那么贵了,好地都成墓地了!!!”

    网友“一声叹息”发表评论:“秦桧的墓建在繁华的地方,他得到的是千古骂名。你建在小区里,业主会像对待秦桧一样的,怎么对待你的父母?何苦呐!”而一名来自桂林的网友则表示:“大家不用怪,社会就是这样,明天你有钱了,你建一个到他家门口照样行。”

    署名“勇志成”的网友则对时间的进展表示期待:“长沙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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