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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销售经适房按此规定执行
在《办法》实施前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上有区别吗?
《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应签订对上市交易规定专项载明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其上市交易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办法》下发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不满5年的产权限制期限内,其上市交易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已满5年的,在按原购房总价款的20%,向政府补交原减免的土地收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款项后允许上市交易。如2004年花20万元,购买了芙蓉苑的经济适用房一套的刘先生,其房子即属于《办法》下发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那么在2009年满5年时间后,刘需向政府补交4万元原减免的土地收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款项后,才允许上市交易。
《办法》将根据意见进行完善
据了解,结合征集来的意见,有关部门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如果你有什么建议,请拨打电话4662721反映。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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