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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下的合法“旧城改造”样本:成都猛追湾记事

http://www.0731fdc.com  2008年3月25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依法拆迁”

    在分布在猛追湾沿街各处的拆迁办公室的门外,记者看到,所有的拆迁安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几乎都佩戴着“成华区统建办”的工作牌。

    一位猛追湾居民对记者说:“现在急需解决的不是什么能拆,什么不能拆,而是应弄清物权法中没有界定的 ‘公共利益’问题,政府的拆迁权和公民的财产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

    中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而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传来这样的消息: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

    “在拆迁许可证的获颁方面,所有的前置条件我们都是满足的。”李巴说。

    不光是前置条件,就连听证会这样必须要走的程序,负责本次拆迁安置工作的成华区政府事实上也曾经在去年履行过。

    “体育场的拆迁听证会我们去年是搞过。”成华区政府在四川新闻网专设的猛追湾“旧城改造项目”论坛里回答居民的疑问。

    “不会拖得太久,我们一边完善规划,一边对于公示、听证的程序还要不断的搞,毕竟目的才是唯一的。”李巴对记者说。“目前,这个片区还没有最后的规划图,还在做优化,只有一个初步的规划,将来开了听证会之后,就要形成一个最后的控制性规划了。”

    为成华区区政府颁发“拆迁许可证”的是成都市房管局房屋拆迁管理处,该处的处长张必胜告诉记者:“颁发拆迁许可证的5个要件都是符合的,包括规划红线。”

    “成华区政府是依法拆迁。”张必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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