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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最大利益主体之一和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地方政府不希望房价下跌,以确保财政收入的态度是众所周知的。尤其是在换届工作刚完成不久,新官上任的政绩冲动最强烈的时候,地方政府无不希望房地产市场能保持足够的繁荣,使“土地财政”得以维持。问题在于,房价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行政干预只能延缓调整的时间却不能消除调整。事实上,也正是由于认识到了房价有内在的调整需求,去年的房贷新政才起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正是行政调控与市场自身运行规律合二为一的结果。
政策干预应顺势而为。此次房地产调整,中央再三强调建立问责机制,对那些拒不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官员将予以严厉问责。在个别地方政府跃跃欲试,试图化解调控政策的时候,应该举起问责之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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