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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队伍不断扩大,为活跃房地产市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部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较低、职业道德较差、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形象和信誉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长沙市房产局“长政发[2005]024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本协会定于2008年5月19日,在市房产局五楼举办第十二期长沙市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现就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
(一)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人员在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具备担任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素质。
(二) 培训对象: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房屋销售人员和经纪、咨询服务的人员。
(三) 培训时间:采取短期脱产培训的方式,每期培训为5天,总学时40小时。
(四) 培训方式:聘请专业教师授课。
(五) 培训教材:《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实务》、《长沙房产实用手册》。
(六) 培训报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须在开课前几天填好《长沙市房屋销售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培训报名表》,来本协会培训部办理报名手续。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188号伍家井1号原市房产局办公楼2楼(现长沙二手房交易中心后栋)联系电话:4444453,4421019,4447356;联系人:黄伟,马超,陈玲
(七) 培训收费: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位学员每期收取学费560元。书籍、资料费按实收取。
二、考试和发证: 学员培训期满,组织闭卷考试。经考试合格者,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颁发《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证书》,作为持证上岗凭证。
三、要求: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凡在我市从事房屋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并取得《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证书》方能从业,市局将对考试合格取得《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将在网上公示,无《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否则,本协会将协助市房产执法队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长沙市房地产业协会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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