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房产新闻 > 潇湘地产 > 正文
新闻搜索:

《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7.1起施行

http://www.0731fdc.com  2008年7月02日   湖南日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4号

  《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已经2008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强

  2008年5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收回、收购以及征收等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储备,以保障集中统一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储备信息统计制度,对储备土地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储备计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需状况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储备土地位置、用途、规模和储备方式、储备资金来源等主要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相衔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从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库中实行统一供应。

  第三章储备范围

  第九条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范围包括:

  (一)依法无偿收回、补偿收回或置换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以市场方式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四)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

  (五)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了转用手续的国有未利用地;

  (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八)其他依法可以纳入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十条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一)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二)单位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国有建设用地;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

  (五)处理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六)其他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十一条依法补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一)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调整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四章储备程序

  第十二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定期向社会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由同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提出。

  第十三条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土地储备机构拟订土地收回方案,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同意的土地收回方案依法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收回方案,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以补偿方式收回土地的,应当根据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情况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并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该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四)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第1页/共2页    
  • 1
  • 2
  • >
  • >|
更多精彩资讯尽在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 4662664 打印页面】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2008-06-30]长沙市商品房销售每日交易行情 (2008-07-01)
·长沙一小区两小孩溺亡 物管称“泳池还没开放” (2008-07-01)
·龙王港经适房均价2850元/平米 业主含泪质疑 (2008-07-01)
·打造城际快速通道 长株潭拟建4条城际轻轨线 (2008-07-01)
·连接书院路、芙蓉路、韶山路 竹塘路明年拉通 (2008-07-01)
·长沙书院路修路 一小区对绕道车辆收”买路钱” (2008-07-0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