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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部分媒体报道我司合能•雨花公馆项目电费收取不合理等事项的澄清声明

2013年06月07日10:01:09      0731房产网     

    各位尊敬的业主:

    感谢您对合能•雨花公馆业主论坛 户型图】项目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我们注意到近期部分媒体报道雨花公馆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合同内容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为消除业主疑虑,我公司藉此声明如下:

    1、雨花公馆住宅按长沙市政府发[2009]16号文件,采用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的方式,由供电部门直抄到户。

    业主购房时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6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约定“甲方可根据相关单位的委托提供水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法规规定代收代缴。其中,电费:供电局到户电价*(1+6%)(供电局到户电价随政府公布调整价格同时调整)”,该条款约定为“可根据相关单位的委托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而非一定实施代收代缴,业主电费缴费标准将完全按供电局规定的价格执行。我司确认,雨花公馆住宅按长沙市政府发[2009]16号文件,采用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的方式,由供电部门直抄到户。如果商业、写字楼及公寓部分需要物业公司提供代收代缴服务的,也完全按照供电局计价标准执行,不存在超标准收取电费的问题。

    关于媒体报道“合能雨花公馆至今仍未签订供应电合同”系对项目的误读。现在雨花公馆项目正在按建设计划有序施工中,按规定目前只能办理施工用的临时用电合同,待项目整体交付业主前,公司将同相关供电单位签署永久供电合同并安装到位,确保业主完全能够正常用电,业主用电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可以得到保证,敬请广大业主放心。

    2、《雨花公馆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雨花公馆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3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到房管局办理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手续;买受人不办理的,出卖人可以持相关文件单方申请房管局撤销预售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在此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收取房款总额30%的违约金”,有业主反映是否违约金比例过高的问题,经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我们认为此条内容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不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形的约定,主要体现为因合同已无法正常履行需要解除时,出卖方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若合同已经解除,则房管局备案信息就应当进行相应修改,避免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使该房屋的权属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依据合同法基本原则,在合同已经解除(不论是否协议解除还是单方解除)的情形下,不管是出卖方还是买受人,都应该积极履行彼此协助、相互通告的义务,及时变更备案手续。买受人此时如果不积极履行协助变更备案手续的义务,出卖方将无法出卖该房源,可能导致各方损失的扩大。据此,我们认为,在此条款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比例,完全符合合同法基本原理,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能地产一贯重视产品品质,我们工作的宗旨就是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最好的服务,让每一位在合能•雨花公馆生活的业主都能体会到切实的幸福,为此,我们将努力完善并提高服务水平,真诚地与广大业主沟通,也欢迎业主及媒体朋友提出改进工作的指正意见,敦促我们不断的前行。

    祝业主朋友们:端午节快乐!阖家幸福!

    湖南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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