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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蒿 实习生 谭玉玲 通讯员 黄山 姜馨)记者昨日获悉,《株洲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与此前不同的是,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贴息,贴息率上涨10%,升至90%,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
去年,我市执行的贷款贴息率为借款人上年度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不含罚息)80%。《实施办法》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0%的贴息额度,同时,《实施办法》取消了贴息面积按住房面积不同区别计算的方式,统一改为90%。
“去年,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平均每户获得了3000元以上的贴息额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贷款贴息采用的是借款人先还款,后返还的方式。在每年11月1日前,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款存折账户内。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家庭。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市总工会认定的因重大疾病(指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者重大灾害(指遭受重大天灾人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等情形)致贫的家庭。
申请对象同时还应满足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等条件。
与去年不同的是,《实施办法》去掉了申请人需正常缴纳公积金这一限制条件。“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下岗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已经停止缴纳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办法》还对低收入家庭成员有明确界定,是指同一城镇户籍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实际共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下列人员:1,夫妻;2,父母;3,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借款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贴息申请,相关申请表格市民可以在市公积金网站上自行下载,也可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