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催讨欠妥,欠费也不对
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红波认为,凤凰城小区物业用这种方法催讨欠费显然欠妥。但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也是不对的,这会造成恶性循环。有意见可以提出,督促其改正。不改的可通过业主会议,换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逾期不缴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或者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物业公司在催讨物业费的过程中,也要合情合理合法,在适当合理的时间进行,不得妨碍业主正常生活。
宋红波律师表示,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一旦上了法院,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正常运行,同时免得被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因此,如果物业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业主用相机、手机等留下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在法律程序上,业主就会占不到任何优势。
■新闻延伸
物业费收缴误区 你知道吗?
凤凰城小区一些业主表示,今年不缴物业费主要是因为他们对物业管理不满意。
业主列出的理由有:"小区环境真是很糟糕,群租户多,人员很杂。"还有业主反映家里曾遭小偷"光顾"。
这些事由能否成为不缴物业费的理由?如何催缴物业费比较合适?法律人士提供以下意见:
业主并不能随便以遭入室盗窃而拒缴物业费。
解释:入户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范围,已经超出了一般物业管理公司所设置保安的职责范围。
业主也不能以房屋漏雨、窗户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缴物业费。
解释: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
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有权起诉业主,但不得断水断电。
解释:如果物业采取断水断电,由此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