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是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战略性部署。“重头戏”3个字也是多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财税改革酌词最重的一番表述。那么,“全面深化改革”之年的财税改革该如何切入?备受关注的土地财政,又该去往何方?
2013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250亿元,比上年增加12732亿元,增长44.6%,占地方财政收入(本级)的比重达69.6%,2012年的这一数据是56.1%。1年时间,该比重上升13.5%。此外,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0.1%,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11889亿元。这意味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速是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速的4.3倍,土地财政收入增幅比公共财政收入增幅还多843亿元。
是什么推升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进一步依赖?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并不是先天存在的。现行财税体制、公共服务支出、土地快速增值,共同促成了土地财政的形成。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财政比中央财政“宽裕”。那个时期,地方财政收支规模约占全国财政收支规模的七成,中央财政时常要向地方借款。分税制改革之后,这一比例关系发生了倒转——从以往的地方占七成,中央占三成,变成改革后,地方占三成,中央占七成。地方开始反过头来向中央借钱,这也是今天被称之为“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前身。按理说,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谁占多、谁占少并没有太大问题,无非是“锅里和碗里”的关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肩负的公共管理职能开始增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等,都需要资金持续投入。而且,这样的支出,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各地财政支出压力普遍开始增大。尽可能地多筹集财政收入,成了各地方回避不了的现实需要。
恰逢此时,土地价格开始随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慢慢升温。1998年之后,各地政府发现,出让辖区内国有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用两组数据来说明:第一,土地出让收入规模的变化:199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为507.7亿元;2001年,收入上升为1295.89亿元;2007年,又升至12216.72亿元;2013年,则达到41250亿元。第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收入比重的变化:1998年~2000年占比都在10%以下,2001年~2013年平均占比超过50%。因此,有人说高地价是高房价的主要推动者,并非毫无道理。但需要注意,如果没有城市化建设的资金需要,没有日益提高的公共服务需求,没有人们追求美好居住环境的愿望,没有对经济稳定发展的预期,没有超发的货币资金,没有土地和房地产价格中的任何一个,地价都不可能自动走高,房价也不会如影随形,地方财政更难以依靠土地筹集公共支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