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一个“瓶颈期”,亟待对管理法规进行修订完善。2014年,住建部在部署今年系统主要工作时,《条例》的修改被再次列入。此次修改涉及《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
事实上,扩大缴存覆盖面、完善提取制度这两方面,是职工更为关心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之所以没有成为强制缴存的制度,主要是担心增加企业负担。但是,如果住房公积金忽视企业职工这部分群体,那么明显违背了最初制度制定时的初衷。而在提取制度方面,一些地方也进行了试点改革,北京、武汉、青岛、扬州、太原、厦门、湖州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不过,这些试点都是局部推进,公积金改革还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试点地方的“自选动作”虽然合情合理合乎民意,但它又违背了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这也正是试点地方所面临的困境和尴尬。
是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是默认各地“自行变通”?答案自然是前者。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舆论每每关注公积金制度时,大多将焦点集中公积金提取门槛过高导致的“沉睡”问题上。其实,从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博弈的内容来看,它所面临的问题远远不只是“沉睡”。 只是,公积金制度虽然屡屡遭遇舆论的批评,却还能保持无动于衷,多少有点像是一个“装睡”的人。所以,我们必须大力度破除公积金制度滞后的深层阻力,唤醒“装睡”的公积金,真正让公积金回归职工“利益共有”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