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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不动产信息提交一次即可

2019年01月11日11:51:30 中国江苏网

[提要]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南京闭幕,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区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地方立法。记者注意到,将于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了“不见面审批”政务改革的成果。此外,《条例》还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南京闭幕,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区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地方立法。记者注意到,将于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了“不见面审批”政务改革的成果。此外,《条例》还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条例》将“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列入总则,并且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服务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也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开通的网络平台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服务场所设立窗口,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条例》对土地经营权作了规定,明确通过承包地流转取得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土地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体现“三权分置”改革精神。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安全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为了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做好系统建设、数据整合、信息入库与共享服务,对数字化资料进行异地备份。明确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比如,市民在不动产买卖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信息时,只要提交一次即可,不再需要往返办事大厅重复排队申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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