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经接近尾声,楼市也进入了年度总结期。回顾过去的一年,长沙始终保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精准落实长效机制方案,保持调控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较好的实现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长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
1月1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审批材料;已注销的房产其中一套不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外国人凭借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
湖南省直公积金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2月1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括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需要隔离人员等),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湖南省住建厅发布“湘九条”
3月17日,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顺延工期及资质、资格有效期,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开通项目审批“直通车”,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等九方面,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4月28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出台16项措施。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5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后申请贷款的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由不得超过55%调整为不得超过50%。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合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长沙需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将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组织网上挂牌出让。土地限价地块达到最高限价,不限价地块溢价率达到30%时停止竞价。自持起始日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住宅性所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10年,商业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5年,期满后可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销售
“70/90”户型认定为一套房!
11月25日,获得长沙市政府的正式批复,房产证上标注有“70/90”字样的一房两证的房子,在买卖交易的时候,直接认定为一套房。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标注“70/90”字样,则必须要符合5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一套房。即开发商交付时即为一套房;房屋为2006年5月至2016年期间规划建设;同一层有墙体相连的2套(或3套)住宅;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为同一人或权利人之间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每套住宅的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总面积不超过180平米,误差在3%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