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长沙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新政发布之后,市场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对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
以下为住建局答疑
问:《方案》出台后购买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如果盘活为租赁住房,能否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答:不可以。只针对有在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问:我家里有多套房屋满足盘活条件,是否可以盘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购买一套房屋?或者全部盘活后,再购买两套新房?
答: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