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单身在长沙有一套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能再购买一套住房吗?”
“外地户籍将存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也能核减吗?”
“盘活租赁住房未满120个月能不能出售?”
针对市民提问,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成年单身和外地户籍家庭满足24个月社保或个税的条件,将唯一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均能享受“以租换购”政策。
自今年5月,长沙全面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一直备受关注。根据试点,存量房按流程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则该套房屋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市民申请将房屋盘活用作租赁住房,那么这套房屋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相应地可以多购买一套房屋;同时也规定,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长沙市出台的原限购政策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年单身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如果将这套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在购房资格审核时,该房屋不计入购房资格套数,按政策可再购买一套住房。如果是外地户籍,在长沙只有1套房子,该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同时满足有24个月社保或个税的条件,可以购买第2套房。“个人可依据现有购房政策在长沙住房APP上进行预审查询,看是否拥有购房资格,实际以购买房屋时资格审核申请最终审核结论为准。”
根据政策规定,在存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的运营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履行期满。这意味着,业主可以对还在租赁运营期的房屋进行交易买卖,但是购买方仍需继续履行协议,直至合约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