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房产 > 国内要闻 > 市场观察 > 正文

省直公积金能否直接还市公积金贷款?唯一住房作为长租房后买二手房最新政策?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2024年03月27日14:28:55

[提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官方对这些问题的答复。

  据小编梳理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在近几个月里,购房者们最关心的公积金问题分别是:“省直公积金能否直接还市公积金贷款”“他人的公积金可以贷款装修吗”“唯一住房作为长租房后买二手房最新政策”等。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官方对这些问题的答复。

  Q1:咨询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移到长沙市公积金贷款的操作

  本人原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后来换了单位,公积金缴存换到了市公积金中心,请问我的贷款能否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呢?或者能否直接让市公积金中心账户余额进行月对冲(不是一年一次提取还款),直接让两个中心对接还款可以吗?

  官方回复: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我中心不存在隶属管理关系,两中心资金上没有实现融通共享,目前不支持贷款业务的相互转移和直接月对冲偿还非本中心贷款。

  Q2:咨询商贷转公积金问题

  我老婆在结婚前买的一套商品房,按买房当时的情况属于首套房,当时由于公积金账户余额少,能贷款数额不够,所以是办理的商贷,之后我和我老婆领证结婚,由于我婚前有一套房,且没有贷款,等于到现阶段来说我们以家庭为单位,是有两套房,但是我老婆婚前的房子是首套房,现在想转公积金,请问符合条件吗?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为了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刚需,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聚焦刚需购房群体精准发挥作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长金管委〔2023〕6号),对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办理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该《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

  根据您留言所述,目前职工家庭拥有两套住房,不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

  职工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按照申请办理当时的政策规定,由管理部根据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核查到的情况进行审核,以审查后的结果为准。

  Q3:咨询用他人的公积金贷款装修的问题

  请问我爸在我的房产证上有名字,可以用他的公积金进行贷款装修吗?

  官方回复: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包括:期房贷款;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五个类型。装修贷款不属于公积金贷款的范围,不符合贷款业务办理条件。

  Q4:省直公积金能否直接还长沙市公积金贷款?

  很多省份都可以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请问长沙哪时候能省直公积金能直接还长沙市公积金贷款。

  官方回复:

  为促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提高长株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事便捷度,我中心于2023年12月发布《关于委托按月提取偿还长株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长金管发〔2023〕18号)。委托按月提取偿还长株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在长沙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株洲、湘潭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偿还贷款期间委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前述两中心提供的贷款还款记录,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其银行卡中的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

  目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未加入该合作项目,不支持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中心将积极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加强与省直分中心的沟通和对接。

  Q5:长沙市住房不能做长沙县公积金担保?

  我是一名普通公民,随着融创出现经济危机,融创在长沙的项目暴雷,随着专班介入情况好转,但是融创并没有做到政府的号召即交房交证,导致后续大批业主无法转公积金,三年利息高达大几万,而且融创存在违规交房,房屋装饰和公区环境不达标。公积金问题困扰我很久,后面在县公积金了解到第二种办法是在长沙县有全款无争议的房产做担保,这一点我存在疑问,按道理长沙市的房产也可以,遗憾的是公积金中心回复的是不行。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大环境下本来生活不易,现在又背着房贷更加雪上加霜。希望领导能监督融创这边快速的给广大的业主办理房产证。感谢。

  官方回复:

  商业银行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已出产权证,使用本套房抵押的情况,职工家庭可以选择自行结清商业贷款或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再次进行预告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不要求他套房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住房。

  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中关于住房抵押的设定的规定: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抵押人对该住房具有所有权,能对住房进行处分;2、住房产权完整没有瑕疵,没有争议,住房用途或性质为住宅;3、没有列入拆迁范围;4、能在所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5、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用作他房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6、能办理住房抵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其中关于“该房屋需能在所购房屋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的规定,由于长沙市不动产中心抵押业务办理受区域限制,故在内五区的房屋只能使用内五区的他套房作抵押,长望浏宁的房屋分别只能用长望浏宁的房屋作他套房抵押。即若您购买的是内五区(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的住房,则需使用内五区的他套房作抵押。若购买的是长沙县的住房,则只能使用长沙县的他套房设定抵押。抵押办理不属我中心业务范围,若想了解关于抵押方面更加详细的内容,需向有关部门咨询。

  Q6:关于将本人(长沙户口、已婚)唯一住房作为长租房后买二手房最新政策的咨询

  1、为提升教育环境,购买学区房,但因资金有限,购买住宅性质的一室一厅,但又无法满足家庭居住。原有的住房作为长租房后,是否可以自住?

  2、原有房屋做长租房后,购买二套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否是按20%执行,贷款利率分别是多少?

  3、了解到未核减过住房套数购房的可以协商退出协议,具体如何操作?是否有指定窗口受理?

  4、夫妻离婚后,无房一方(带小孩)多久可以够买房产,是否算首套?

  官方回复:

  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名下共有产权住房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住房产权面积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职工家庭供作租赁住房符合我市《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提供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以核减1套。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转公的,长租房正常计入职工家庭已有套数,不予核减。

  关于您关心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的问题。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下同)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首套房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2.6%;5年以上的3.1%。二套房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不低于3.025%;5年以上的不低于3.575%。

  职工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按照申请办理当时的政策规定,由管理部根据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核查到的情况进行审核,以审查后的结果为准。

  关于长租房自住问题。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租赁住房除不得自买自租外,租赁对象无其他限制,均可依法承租。本试点实施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关于取消长租房协议的问题。如果您签订租赁住房协议后,没有核减过住房套数购房的,无购房记录的,可以与试点企业协商取消协议。已经核减过住房套数购房的,暂时没有取消协议的相关政策。

  关于离婚后购房的问题。无房一方直接按政策申购家庭首套住房。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相关资讯
查看更多留言新闻评论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 资讯搜索
  • 专题搜索
  • 访谈搜索
热点资讯
查看更多>
  • 今日
  • 本周
  • 本月
楼市排行
最新开盘查看更多>>
独家专题查看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