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房产 > 国内要闻 > 市场观察 > 正文

事关商品房预售,湖南8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

2024年08月01日09:07:54 0731房产网

[提要]最新动态。

  据报道,《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中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新条件。

  预售的四个条件

  在此之前,预售商品房需要具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三个条件。

  而即将施行的“办法”规定,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才可预售商品房。

  无证不得收取费用

  “办法”要求,要确保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依法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订人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书面合同,《办法》提倡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自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计算。

  另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验收不得交付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完工并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申请联合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联合验收相关工作。联合验收通过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资本金制度

  “办法”提出了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项目资本金到开户银行专户储存。实施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按照投资比例分期专户储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该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的凭证。

  (内容红网时刻)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相关资讯
查看更多留言新闻评论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 资讯搜索
  • 专题搜索
  • 访谈搜索
热点资讯
查看更多>
  • 今日
  • 本周
  • 本月
楼市排行
最新开盘查看更多>>
独家专题查看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