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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第三次提取公积金?最新湖南省直公积金热点问答

2025年01月17日09:14:58 0731房产网

[提要]最新动态。

  今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4年12月热点问题月报。对“公积金转移的条件”、“新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第三次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渠道”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

  1、职工家庭名下两套房产均以购房名义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后又全部出售购买新房的,能否再次购房提取?

  不可以。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2、职工将省直中心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中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职工需符合异地中心转移条件。

  ◆职工省直公积金账户封存 6 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

  ◆有如下情况的无需封存满 6 个月即可外部转出:

  (1)职工账户封存原因为调出封存。

  (2)转入中心或职工提供了工作调动证明。

  (3)转入中心为长沙、株洲、湘潭中心的。

  3、单位新录用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因此新录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缴存首月为被录用工作的第二月。在录用年度内遇长沙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的,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职工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提取?

  ◆线下办理:中心各营业厅、分理处、合作银行柜台、“公银智联”智能终端。

  ◆线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省直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光大银行APP、招商银行APP、支付宝小程序。

  (来源:湘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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