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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偿政策昨日出台
本报讯昨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退耕还林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退耕还林4万亩。相关补助政策也相应出台。
不允许出现全退户
土地使用权归农户所有,坡度在25度以上或25度以下水土流失严重的常耕地和1998年以前毁林开垦的耕地,均可纳入退耕还林工程项目。1998年以后毁林开垦的耕地,一律无条件退耕还林,不实施还林的,应严肃查处。
以户为单位留足基本口粮地(含常耕旱土),不允许出现全退户。退耕还林后不允许林粮间作和翻动耕作层。农户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后,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和拍卖,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
验收合格予以补偿
纳入退耕还林的坡耕地造林,验收合格由国家给予粮食和现金补助。补助年限按经济林5年、生态林8年计算补助,标准为:当年造林成活率达85%,并进行了抚育,每亩补助粮食150公斤、现金20元;以后每年完成幼林抚育,林木保存率达到验收标准,每亩补助粮食150公斤、现金20元;退耕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当年每亩补助种苗费50元。
尚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不纳入退耕还林兑现钱粮补助的政策范围,但可作荒山造林按每亩50元补助种苗费。
退耕之年起取消农业税
退耕还林地自退耕之年起,取消农业税。县财政部门与乡镇政府一道,凭退耕还林合同书、退耕地分户一览表,做好退耕地的农业税的核减工作。
“退一还二”突出生态效益
实行“退一还二”的政策,退耕地一亩,还要承担宜林荒山造林任务一亩。要严格区分退耕还林和荒山两种类型,不得互相交叉、冲抵、串换。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的政策,生态林要占退耕还林面积的80%以上,经济林不得超过退耕还林面积的20%。
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连片造林,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程放军郑文新饶冰劲)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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