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投诉,购买的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往往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家具不属“三包”商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换货要求。律师指出:家具质量有问题也可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要求。
陈小姐昨日到本报反映,她9月在某家具名店4楼一专柜花了近2万元购买了床、衣柜等一批家具。但11月中旬发现花了近4000元购买的衣柜有三扇门的门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裂缝,最严重的居然能够将两手插进去。陈小姐提出退货要求,但商场以国家对家具行业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为由,不同意退货。
胡小姐一年前在某百货商店的家具专柜买了一套3人加1人布艺沙发,没想到才一年多,沙发的弹簧就绷了出来。沙发坏后,胡小姐找到商场要求维修该沙发,而商场以家具非“三包”商品为由,拒绝为消费者维修,让其找厂家处理。
深港律师事务所的肖晓波律师指出:虽然家具属未实行“三包”的商品,但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中规定,未实行“三包”的商品,服务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者约定的,消费者有权提出修理、更换、退货以及重作、补足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办理。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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