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不久前发出通知指出,为了充分利用和消化河道淤泥,促进河道整治,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省直属各单位加强河道淤泥制砖工作,促进河道疏浚整治。
目前,浙江省6万多公里河道淤泥总量已达20亿立方米,每年平均淤积量约1亿立方米。近年来,尽管各地开展河道疏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省年疏浚量仅在5000万立方米左右,远低于年淤积量。由于河道淤积,抬高了洪水位,降低了排泄能力,导致河道行洪不畅,调蓄容量减少,供水、抗旱能力下降,航道萎缩,水质污染,水环境日益恶化,河道淤积堆放和利用也存在许多困难。
河道疏浚是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而淤泥处理困难是当前浙江河道疏浚不快的一个重要因素。河道网系交错纵横的杭嘉湖宁绍平原,砖瓦企业较多,利用河道淤泥制砖,可以减少占用因堆放淤泥的耕地,避免和减少砖瓦企业对农田的取土破坏,是变废为宝的有效处理方法,也是一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德政工程。
为了鼓励和支持利用河道淤泥制砖,通知规定:凡河道疏浚工程与淤泥制砖相结合的,各级财政要酌情对疏浚工程和淤泥制砖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利用河道淤泥生产、孔洞率达到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黏土砖标准的,其生产企业享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优惠政策;淤泥掺量达30%以上的建材生产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核准,可免征产品增值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成品砖瓦销售收入的0.2%征收;砖瓦企业以河道淤泥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地税部门审批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可免征所得税5年。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还对淤泥制砖的质量、限制耕地黏土采掘、扣减淤泥制砖企业黏土取土指标及砖瓦企业限产等作出了严格规定,并责成由经贸(新墙办)、水利部门牵头,计划、财政、税务、国土资源、建设、物价、交通、质量技监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淤泥制砖工作的领导,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河道疏浚,推进淤泥制砖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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