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料中心 房产超市 二手市场 政府在线 家具装饰 自助交易 房产论坛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建材家具 > 国内、国际 > 正文
与装饰公司的五次亲密接触(附图)

http://www.0731fdc.com  2004年2月13日   精品购物指南

  

图为:各式各样的装饰装修材料

  新年伊始,不少人即将拿到新房的钥匙,大好春光正是策划装修大计的时候。装修作为人生一件大事,准备也要趁早啊!如果你要找装修公司协助完成,以下的五个步骤缺一不可。你不妨在春寒料峭时先行一步,让自己的家装之路更从容一些。

  一、认清装饰公司的资质

  选择装修公司必须先考察它是否具有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的资格。你除了要检查营业执照之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都是要仔细考察的。

  其次,装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的素质。在装修之前,你还要考察一下装修公司所用的施工队,最好能到施工现场看一看,观察其手工是否精细。施工队是否有实力,从他们使用的工具上就能窥见一斑。目前装饰工程的电动化程度很高,一般有实力的施工队为了提高质量和效率,都普遍使用电汽泵、射钉枪等工具了。

  另外,你可以通过考察这家装饰公司所做过的工程,来评价它的设计和施工水平。室内设计师的水平和资历,直接关系到设计水平的高低,所以最好对这家公司的设计师进行详尽的询问。

  二、与装饰公司初步接洽

  选择了装饰公司后,就要与他们初步接洽,当然谈的首先是要求和价格。

  目前装饰公司的报价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客户报出想投入多少钱,由装饰公司结合要求,开始设计和报价;二是客户提出居室装修的具体要求,由装饰公司报出实现这些要求要花多少钱。

  许多消费者愿意采用第二种洽谈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装饰公司把“底”探走。但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必要的。所有正规装饰公司的利润率都相差无几,所不同的只是设计力量和售后服务有好有坏。所以在与装饰公司开始接触时,你最好直接将自己准备花多少钱,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全都交代给装饰公司,看他们是否接受。如果装饰公司同意承接你的家庭装修工程,才能进入具体的设计、报价和协商阶段。

  三、杜绝装修合同书中的漏洞

  在认可了报价之后,正规的装饰公司还要和你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在这份合同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再次,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你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

  四、装修前与设计师充分沟通

  作为业主,在装修前最少要与设计师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沟通:1、装修投资费用预算;2、家庭成员的爱好与职业特点;3、对装饰风格、色泽的感觉与爱好;4、各居室功能的定位;5、对主要装饰材料选取的个人意见;6、全居室照明系统、开关、插座、空调系统的安排与要求;7、工艺品、装饰字画的摆放位置等。

  若能在装修前做好功课,收集一些自己喜欢的装修风格的图片,也会有助于与设计师的沟通。

  五、编制装饰装修材料计划

  按照装饰装修设计要求,对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铝合金、角钢、玻璃、瓷砖、给排水管、截门、水嘴、电闸、电线、塑料管、涂料、乳胶漆、粘合剂、石膏造型板线等,均应列出品名、规格、数量明细表。数量应考虑合理的损耗。

  所用材料需经过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的产地、牌号、规格、单价,做综合分析、比较,并以质量为首要指标,以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和合理安排费用。

  维权案例

  李先生问:我当初到装饰公司咨询,碰上一个比较满意的设计师,就和设计师私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负责人是设计师的哥哥。结果现在出现了问题,我该怎么保障合法权利呢?

  专家答:说老实话,这种情况比较为难,因为您是和设计师个人签的合同。怎么来保障您的合法权利?挽救的办法有这么几招:如果还寄希望于他们干的话,就重新商量干的办法,如果不让他们干了,就尽快请他们走人;对施工现场加强控制,平时多来,别拉空。

  分析一下出现这次家装纠纷的原因,我认为大致有这样几点供读者参考:

  1、与个人签订装修合同的风险太大。即使签合同的设计师本意是好的,由于他本人有自己的工作,所以对这个工程能够放多少心思就很难说了。而且与个人签订合同最起码应该有一个第三方担保。如果没有这些保障措施的话,出现问题,想找地方去投诉都很困难;

  2、双方签的装修合同过于粗糙。合同里关于施工进度,关于甲乙双方采购材料的品种品质等都缺乏约定。因此,开工以后,合同的甲方对工程缺乏起码的监控手段,现在出现的问题在合同里面都没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刘伟华

打印页面】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 一月份建材投诉木地板问题突出 (2004-02-12)
· 去年建材增长景气指数和效益指数有较大增长 (2004-02-12)
· 世界各国对节能建材的认证和管理制度 (2004-02-11)
· 环保总局加大对水泥等企业环保审查 (2004-02-11)
· 今年陶瓷行业发展态势 (2004-02-11)
· 洛玻超薄玻璃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过95% (2004-02-11)
· 上海建材市场触动价格按钮 (2004-02-10)
· 银监会将检查水泥等行业贷款流向 (2004-02-10)
信 息 搜 索


自由交易信息推荐
· 出租一套办公场地的
· 出租一套一室一厅的
· 求购一套三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二厅的
· 求租一套三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二厅的
· 转让一套门面的房子
· 出租一套二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办公场地的
· 出租一套办公场地的
进入自由交易区>>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662665 4662666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