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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7月31日消息:据人民日报报系专业报刊《国际金融报》今天一版报道,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日前称,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减少税收收入300亿元以上。
报道说,一些专家认为,不少“避税”行为本身属于违法“逃税”,并且,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跨国公司的逃漏税远远超过300亿元。据悉,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强针对跨国公司的相关反避税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包括情报交换在内的反避税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称,社会上盛传的“跨国公司逃税300亿”的说法不准确,准确的表达应为“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在300亿元”。这位官员还对市场上流行的“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的40万家外企中,有60%亏损,其中不少实际处于盈利状态”的说法,表示认同。
关于跨国公司的主要“逃税”方式,中央财经大学的税务专家刘桓教授认为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高价进口原材料,低价出口成品。但由于各国的价格情况不一样,所以不好掌握。第二种情况是利用各种财务会计制度的不同来达到逃漏税的目的。比如中国的会计计算方法是以每年1月1日来分界的,而日本、美国却各自是4月1日、10月1日。这样跨国公司就可以利用会计计算方法的时间差来达到逃税和少交税的目的。此外,一些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不同,把收入从高税收的地区转到低税收的地区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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