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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建设部在去年年底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利润不得超过开发成本的3%,该《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
《办法》一出台,立即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但没过多久就有人对《办法》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一些开发商告诉记者:如果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真正按照《办法》上规定的条条框框落实,然后得到3%的利润,开发者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踊跃”。
前一段时间,西安一家颇具规模的项目开盘。令好多人惊讶的是,它的“制造商”原来是一直在西安靠开发经济适用房而闻名的某房地产公司,现在他们却毅然放弃自己的“老本行”,转向商品房的投资开发。为什么要“转行”?这位老总对外的理由是:做经济适用房做不出品牌,但他们公司的牌子却在西安人人皆知。因此有局外人认为:他们不做经济适用房是因为其利润太低了,跟商品房没法比。
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西安房地产市场上,有好几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盘价还不到2000元/平方米,但现在已经涨到了3000元/平方米。远远超出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范围,说明有些人打着经济适用房的牌子“骗”来土地,最后卖的却是商品房的价格。反过来再看经济适用房的开盘价,在每平方米卖2000元时,它应该能保证3%的利润,现在卖3000元/平方米,开发商的利润是多少?
可以说《办法》的出台,对原来一些获利高于3%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来说,现在谁还愿意继续投资它,那么小于等于3%的利润会吸引谁的目光,它的可操作性有多强?
关于房地产业的利润,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其中,影响房地产利润的主要因素是土地出让成本,但土地出让成本究竟是多少仍然是一个黑洞。《中华工商时报》在前不久的一篇“房地产业究竟有没有泡沫”的文章中称:据业内人士透露,房地产开发商真正投入的资金并不多,如果运作得好的话,其盈利率就非常高。目前,这种盈利可以达到50%至100%,甚至更高,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企业进入房地产这一行业的根本原因。看来,让这些过足了富裕日子的“开发商”们,放弃暴利,去做利润只有3%的经济适用房的确有点难度。
据《深圳商报》消息,现在零售业的利润已经相当薄了。以华润万佳为例,2001年销售额将近20亿元,利润在4000万元左右,利润率在3%之间,而这在零售企业中算是比较高的。无独有偶,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它的利润空间也是3%,在零售企业应该是人人羡慕的,但是却对开发商没有多大的诱惑。
针对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一些开发商坦言:房地产跟零售业根本没法比,因为它不是个投资小见效快的行业,尽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但是也需要开发商前期拿出大量的资金。应该说,相对于其他行业,房地产回笼资金比较慢,压着巨额资金,经过几年打拼,还要承担风险,最后的利润只有3%,的确没有多大的诱惑力。所以他们认为,在《办法》出台后,如果不限定严格执行,恐怕没人愿意主动要求去做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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