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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划局提出意见 严禁土地使用性质“变脸”

http://www.0731fdc.com  2005年11月07日   中华工商时报

  上海市规划局副局长刘海生今天下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由该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其中严禁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引起记者的关注。

  他称,上海在现有的交通、邮电、环卫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工厂、仓储等第二产业的用地上,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建设项目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必须经规划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以确保地区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之间的综合平衡。确有需要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经批准的分区规划、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已经确定为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工厂、仓储等第二产业规划用地的,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严禁在土地出让和项目审批中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河道蓝线,不得随意填堵河道。对已批准的规划确需修订和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记者 吴厚斌

  (作者:吴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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