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查组要求“限时办结”
路桥区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对“郑小训信访事件”高度重视。在路桥区纪委一副书记的牵头下,区作风办公室组织联合调查组展开了全面调查,于去年10月28日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认为,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原来土地证的错误登记与后来的边登记边撤销,暴露出了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沟通协调不够、审核把关不严。这些因素,是造成郑小训信访事件的根源所在。另外,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郑小训的申请资料审查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组建议: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应积极主动,尽快依法办理郑小训的土地转户与发证手续;应对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以此为鉴,深化内部管理,严把行政审批关,避免错登、漏登等工作失误再次发生。要提高工作效率,将“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到实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郑小训信访事件”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台州市委机关报《台州日报》同样对此进行了报道,尖锐地指出路桥国土分局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一拖再拖,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这是一个典型的机关行政“中梗阻”现象,是个别机关效能低下的极端个例。这一事件发生在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背景下,令人匪夷所思,对一个县级国土部门来说,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远远超过国土资源部规定的30天时限,实属“非不能,而不为也”。
多方协调解决
百般无奈之下,郑小训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一纸诉状,将路桥国土分局告上法庭,状告路桥国土分局行政不作为。
“这是件业务上的小事,能不能办不在于时间长短”。2008年3月16日,距郑小训提出申请已经近500天了,路桥区土管局局长李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仍是一脸的坦然。
难道3次易手的土地变更手续,这次真的不能办理了吗?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发生土地证错登,并非郑小训这一例,真要纠正错误给郑小训办理土地证其实并不难办,因为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错登、骗登或者漏登的,可以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更正登记。
终于,路桥区政府、法院、国土局三方“坐堂”,为郑小训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事进行协调,以郑小训“撤诉”为条件,在交纳了相关费用后,按照172.28平方米面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场拖拉、推诿了500天的办证“马拉松”,总算到了终点。
■观点
对于郑小训500天的办证经历,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教授认为,这是“衙门”做派的具体体现,这更说明落实“行政问责制”的迫切性。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而形成为民服务的良好风气,促进“官本位”逐步向“民本位”转变。
《市场报》 (2008-05-12 第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