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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它的实施将城乡规划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阶段,学习、宣传、贯彻新的《城乡规划法》已成为规划管理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工作。目前,市规划局局长罗利克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就《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点作出了解答。
记者:请问新的《城乡规划法》与现行的《城市规划法》最大的区别体现在何处?
罗利克: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原是“一法一条例”的“二元结构”,即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原来“一法一条例”所确立的规划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已经不适应现实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来的《城市规划法》只有市没有乡,《城乡规划法》则把城乡综合一体进行考虑,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必将谱写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篇章。
记者: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您觉得哪些内容尤其值得重视?
罗利克:我觉得对规划制定中“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的规定值得我们重视。长沙可以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新农村规划的编制,在这一轮新农村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强调所有的村庄规划在批准之前都必须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讨论,这一要求正好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关于规划的实施,有两个内容要特别引起重视,一是近期建设规划。《城乡规划法》特别强调要编制好近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这就要求我们规划工作者要权衡建设的时序,向政府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设时序的建议。
第二是强调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城市的发展向空中发展的模式、向平面推移的模式现在看来都有它的局限性,立体化的发展模式正在越来越广泛地被重视和接受。如何开发和利用好城市的地下空间,这个题目非常的大,规划部门在这个方面要勇于探索,开发利用好地下空间,把一切可以转入地下的设施都放在地下去,要提出这么一条原则,地下空间是一个宝贵的资源,要保护利用好。
记者:《城乡规划法》提出,“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这方面,长沙的执行情况如何?
罗利克:2000年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时候,市规划局在田汉大剧院进行了公示,有6万多人到了现场看公示内容,经调查统计,有38万人知道长沙市总体规划在修编,有5000多人提交了书面意见。这次规划公示后,接下来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都选了有代表性的规划进行了公示,紧接着对重要区位的规划也进行了公示,最后一直完善到对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在施工现场悬挂规划公示牌,同时还有网上的公示。结合《城乡规划法》,长沙还将对规划公示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记者:长沙将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城乡规划法》?
罗利克:目前我们已经组织分局干部职工学习《城乡规划法》的专题培训班。12月29日,我们将组织大规模的《城乡规划法》宣传日活动。我认为,更重要的是深刻领会,深入贯彻。我们将在明年3月以前组织几次讨论式的学习,通过讨论和辩论,加深对规划法的理解。为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我们将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系统的清理,对于市规划局内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是与《城乡规划法》不相吻合的,在明年3月底之前要清理、修订完毕,使之与《城乡规划法》匹配;对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一些规定或制度、规范性文件,我们也要组织清理、修订,提出我们修订的意见,在明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发文机关,保证《城乡规划法》的贯彻与顺利实施。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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