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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218号公告),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出建设部2004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共计85项,并予发布。
建设部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指导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应用推广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业主单位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选用推广项目,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提高工程化应用水平。
有关单位将按照《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要求,加强推广项目在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要主动到推广项目应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服从管理。
技术依托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应配合应用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化技术总结,完善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及修订定额等,并不断提高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
对技术依托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推广应用要求的,建设部将取消其推广项目资格并收回证书;发生质量问题的,技术依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部将对《建设部2004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颁发证书。推广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开展推广项目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建设部2004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介汇编》。
建设部于2001年11月29日颁布了《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对全国建设领域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做出了规定,建立了统一的工作体系。《规定》明确了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对引导建设事业各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加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的重要作用。依照《规定》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必须是工程化技术配套的技术成果,要求技术可靠,覆盖面广,可在建设行业大范围、大面积推广实施,能形成规模效益,推动建设事业各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2002年9月10日,建设部印发了《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对建设部开展推广项目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建设部2004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包括城乡建设技术29项;住宅产业化技术22项;建筑节能技术10项;新型建材与施工技术23项;信息化技术1项。这些推广项目是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119项科技成果基础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建设部审查后确定的。
(作者:唐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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