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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检查全面展开 建设部10个检查组赴全国

http://www.0731fdc.com  2005年12月29日   建设科技

  本刊讯(记者 谭少容) “通过检查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检查后将通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建筑节能的情况。”12月1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动员会上说,要通过检查,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据了解,建设部从12月5日至15日派出10个检查组奔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5个城市,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背景:建筑节能大势所趋

  在动员会上,仇保兴指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非常紧迫和长期的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近30%,对我国的能源消耗造成长期的、巨大的影响。”仇保兴说,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直非常关注建筑的节能省地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全面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制定并强制执行更严格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标准。建设部提出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工作平台,以建筑“四节”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以技术、经济、法律等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争取到2020年,使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一任务非常紧迫、非常艰巨。

  现状: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不容乐观

  当前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不容乐观。仇保兴指出,目前,建筑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前不久建设部针对2000年以来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000—2004年,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为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为23.25%。去年,几个被调查省市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面积只占10%左右。

  内容:专项检查四大方面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各省级和省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等;;二是有关城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三是2003年以来完成审查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审查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四是《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培训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结果: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仇保兴强调,检查中对发现问题的项目一定要发放执法告知书。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还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同时,对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也将予以通报。

  仇保兴说,节能的效果要实实在在地反映在具体的建筑工程上。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监管工作,切实保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这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工作的重要环节。

  要求:检查组随即抽查

  据介绍,此次建筑节能检查工作要求,各城市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8个项目,其中2个公共建筑项目,6个居住建筑项目。

  同时,受检省和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分别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建筑节能检查评分如何实施

  六大类别 量化计分 细致全面

  记者从建设部获悉,此次建筑节能检查要填写评分表,依据不同的受检对象填写不同评分标准的表格,包括: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用表(北京、天津除外)分为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三种情况,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用表。

  受检对象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据了解,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的检查,范围主要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节能检查项目包括: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监管、宣传培训、检查结果以及建筑节能工作创新举措等6大内容。

  评分细则要求,评分表主要围绕日常推进建筑节能主要方面工作进行评分,具体包括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监管及宣传培训4个方面,满分分值分别为36分、34分、35分、15分,同时考虑各地在推进建筑节能方面工作方法、重点的不同,设一部分为建筑节能创新举措,满分为10分。此次专项检查将对具体工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效果的评估计入,满分为20分。以上各部分总和为150分。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05]596号),未完成问卷调查工作的城市,扣减5分,完成的不扣分。此次检查结果将分四个等级,为优、良、中、差,具体得分为:优130-150分,良100-130分,中80-100分,差80分以下。

  检查项目:政策法规

  满分:36分

  评分指标:4项

  其中,在政策法规的检查方面,有4项指标需要评分。第一项指标是贯彻落实建设部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满分15分,评分标准包括是否提出贯彻措施,是否按要求组织工作(部76号令、建科[2004]174号、建科[2005]55号、76号、98号,建科函[2005]249号、建标函[2005]121号)。

  第二项指标是出台地方性法规,满分10分,评分标准为是否出台地方条例、政府令。

  第三项指标是制定地方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满分5分,评分标准为是否制定规划,规划的深度和规划实施情况。

  第四项指标是研究出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满分6分,评分标准依据墙改专项基金征收、利用情况。

  检查项目:技术标准

  满分:34分

  评分指标:5项

  第一是看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地方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指标如何,满分10分。

  第二是看建筑节能技术图集、规程配套情况,即技术图集、规程是否配套,是否满足执行标准的需要,满分7分。

  第三是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推广使用,即看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情况、材料产品的配套情况,满分7分。

  第四,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即是否结合地方特点开展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满分6分。

  第五,政府机构建筑能耗的检测是否开展这项工作,满分4分。

  检查项目:行政监管

  满分:35分

  评分指标:5项

  第一,成立建筑节能专门管理机构满分10分,看是否成立专门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满分10分,看是否开始施工图审查,审查范围、效果如何。

  第三,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满分5分,看是否组织自查,有无检查结果,是否上报建设部。

  第四,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及成果扩散,满分5分,看是否组织示范,按什么标准示范,示范成果是否推广。

  第五,在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管理,满分5分,看在施工、竣工验收环节是否检查建筑节能。

  检查项目:宣传培训

  满分:15分

  评分指标:3项

  第一,结合节能宣传周在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工作,满分5分;

  第二,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满分5分;

  第三,组织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满分5分,看是否组织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层次、数量、范围。

  受检对象二:工程

  据了解,受检工程表格除了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比如工程名称、位置、类别、规划许可证、设计时间外,要重点写明建筑专业设计、给排水专业设计、暖通专业设计、电气专业设计分别在采取节能措施的概况。

  此外,还要写清有关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审查机构的单位名称、资质情况、项目负责人员情况等。

  受检对象三:严寒及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记者从严寒及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用表看,检查项目包括建筑围护结构、集中采暖系统、动力与照明3大方面。评分指标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个级别,综合评价指标为好、中、差3个类别。

  检查项目:建筑围护结构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建筑围护结构主要是看传热系数K,检查内容和依据是外墙、屋顶、外窗、外门、地板等传热系数K值不超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JGJ26-95第3.0.5条的规定。

  检查项目:集中采暖系统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第一,分户热量分摊,检查内容和依据是新建住宅集中采暖系统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4.9.1条的规定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第二,计量与监测,检查内容和依据: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等处按JGJ 26-95第5.2.10条的规定设置监测与计量装置。

  第三,供热管道的保温,检查内容和依据为:供热系统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m2的200~300mm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厚度符合JGJ 26-95第5.3.5的规定。

  检查项目:动力与照明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用电计量检查内容和依据: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按JGJ 26-95第5.2.10条的规定分别计量。

  受检对象四: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记者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用表看,检查项目包括建筑围护结构和采暖空调系统。各项评价指标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3个级别,综合评价指标为好、中、差3个类别。

  检查项目:建筑围护结构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体形系数检查依据为:建筑物体形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J 116-2001第4.0.3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JGJ134-2001、J116-2001第5.0.5条规定的限值。

  2、外窗传热系数检查依据为:不同朝向、不同窗墙比的外窗传热系数符合JGJ 134-2001、J 116-2001第4.0.4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JGJ134-2001、J116-2001第5.0.5条规定的限值。

  3、外窗气密性检查依据为:外窗气密性等级符合JGJ 134-2001、J 116-2001第4.0.7条的规定。

  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查依据为: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符合JGJ 134-2001、J116-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JGJ134-2001、J116-2001第5.0.5条规定的限值。

  检查项目:采暖空调系统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计量与温控检查依据为:集中采暖、空调系统按JGJ 134-2001、J 116-2001第6.0.2条的规定,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计量装置。

  受检对象五: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记者从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用表看,检查项目包括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两方面。评分指标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个级别,综合评价指标为好、中、差3个类别。

  检查项目:建筑围护结构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窗墙比:建筑窗墙比不超过《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J 275-2003第4.0.4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超过参照建筑的相应指标。

  2、天窗:建筑天窗面积、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不超过JGJ 75-2003、J 275-2003第4.0.5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超过参照建筑的相应指标。

  3、屋顶、外墙传热系数: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符合JGJ 75-2003、J 275-2003第4.0.6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超过参照建筑的相应指标。

  4、外窗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符合JGJ 75-2003、J 275-2003第4.0.7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超过参照建筑的相应指标。

  5、外窗开启面积: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JGJ 75-2003、J 275-2003第4.0.10条规定的下限值。

  6、外窗的气密性:外窗的气密性要求,符合JGJ 75-2003、J 275-2003第4.0.11条的规定。

  检查项目:采暖空调系统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计量与温控:集中空调(采暖)系统按JGJ 75-2003、J 275-2003第6.0.2条的规定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2、水源热泵:以水源热泵为空调机组冷热源应确保水资源不被破坏,不被污染。

  受检对象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记者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用表看,检查项目包括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三个方面。评分指标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个级别,综合评价指标为好、中、差3个类别。

  检查项目:建筑围护结构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体形系数:严寒及寒冷地区建筑体形系数不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1.2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2、建筑热工性能: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GB 50189-2005第4.2.2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3、窗墙比:建筑窗墙比符合GB 50189-2005第4.2.4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4、屋顶:建筑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超过GB 50189-2005第4.2.6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检查项目:采暖空调系统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电热源的限制: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必须符合GB 50189-2005第5.4.2条的规定。

  2、锅炉:锅炉额定热效率符合GB 50189-2005第5.4.3条的规定。

  3、电压缩式冷(热)水机组:电压缩式冷(热)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符合GB 50189-2005第5.4.5条的规定。

  4、单元式空调机组:电压缩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能效比(EER)不低于GB50189-2005第5.4.8条的规定。

  5、吸收式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性能参数符合GB 50189-2005第5.4.9条的规定。

  6、空调负荷计算:建筑物冷热负荷按GB 50189-2005第5.1.1条的规定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检查项目:照明

  评分指标: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 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旅馆:建筑照明的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 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 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 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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