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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两个拖欠”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04]93号),现就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清欠”责任划分。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报建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凡在市施工报建的项目,原则上由市负责“清欠”;各区、县(市)报建的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清欠。凡工程造价在一千万元以下的第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和家庭装修工程由市房产局负责“清欠”;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市建委负责“清欠”。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交通、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专业工程项目调查、清理、汇总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数据报送市建委开发处。
2.清欠时间范围。原则上是2000年至2003年底发生的拖欠行为。凡2000年以前发生的拖欠行为,施工企业应进行自查和填报。
3.“清欠”资料报送时限。中央、省属、市属、外来施工企业,各区、县(市)以及交通、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管理部门汇总报市政府清欠办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时间不得迟于2004年4月23日,请相关企业迅速到市清欠办领取有关文件和表格。
市“两个拖欠”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曙光中路185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四楼,电话:4160829;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点:五一路犁头街17号,电话:4428020
200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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