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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于1994年7月经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编委批准成立的独立的事业机构。现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房改办的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设事业编制28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针对住房资金管理的特点,“中心”下设六个部门:财务部、用户部、信贷部、归集部、信息部、办公室。“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截止2003年6月30日,“中心”共计归集住房资金余额为20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余额为11.7亿元,售房资金余额为 8.35亿元。在“中心”缴交公积金的单位已达1421个,汇缴人数达到19万人,公积金缴交率达到95%,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亿元。“中心”的各项业务指标在全省各地、州、市中均名列前茅,为解决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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