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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个月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广州市近日接连贯彻《意见》精神,出台地方标准,并于6月1日起实施。连日来,记者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现,前来交易中心的市民并不见得少,只不过办理业务的人少了,咨询的人多了起来。原来,新政虽然开始实施了,可不少相关的实施细则仍未清晰,市民在办理业务时为此遭遇了这样那样的难题。看到记者采访,这些市民纷纷向记者大吐困惑。
困惑1
两房打通是否按豪宅缴税
当事人:关女士 33岁 个体经营户
关女士与她的先生都是独生子女,两人原有一套104m2的房子,最近想换个200m2的房子,把各自的二老接过来同住。但是新政实施后,由于他们的房子超过了144m2,一算税费要多出不少。于是前来交易中心,想咨询一下:如果买下两套小于144m2的房子,然后将房子打通,税费是否可以减少一些。
点评:如果关女士买一套200m2的房子,均价为6500元/m2,则需要缴纳契税39000元,而两套中小户型的房子,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假设总价差不多,则所需缴纳契税18000元。由于购买两套房子会增加入住费5000元左右(如煤气管道初装费,有线电视开通费等,按套数收费),减去以后还省了13000元。
但是这些情况只是在假设前提下发生,实际情况会比较复杂。比如按揭买房,两套房子的按揭费用会增加,前后一抵消,事实上省不了多少钱。
困惑2
普通房缴税为何高过豪宅
当事人:黄小姐 29岁 空中小姐
黄小姐很困惑,自己要转手的房子面积比一位朋友的小得多,可是税费却要高很多。黄小姐告诉记者,她准备转手一套购买不到两年的103m2住宅,转手价为68万元,按6月1日的新政,黄小姐须缴纳营业税为37400元。但是她刚刚获悉他的一位朋友曹先生要转手一套160m2的房子,转手价为100万,比当初买入价多15万元,可曹先生只需缴纳营业税8250元。
“他的房子比我的面积大那么多,居然还能少缴2万多税!”黄小姐颇为不解地说。
点评:按照广州的房产新政,大于144m2的房子被纳入非普通住宅行列,转手时只需按照房价的增值额缴纳营业税,而144m2以下的房子如在两年内转手却需要按房价全额缴纳营业税。
另外,6月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各房地产中介公司下发了《个人转让房地产应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解答》。解答中明确,市民转让购买未满2年的普通住宅,按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两年以上免征营业税;而市民转让非普通住宅,无论何时转让只要房产增值了,都必须按增值部分的金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没有购房发票则按全额征收。
这就意味着,如果两年内转手所购入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普通住宅所缴纳的营业税将会比非普通住宅多出很多。“理论上上述情况确实是能省一大笔营业税,但是事实上目前这个政策并不明朗,能不能省这笔钱还很难说”,业内有关人士表示,曹先生能在营业税上省钱的前提是必须提供购房发票。然而,这个却恰恰是目前政策的盲点。
房地产业人士表示,目前广州市刚刚确定普通住房标准,对于144m2以上的房子是否一刀切到非普通住宅行列,房管部门需要赶紧明确。如确定144m2以上的房子是非普通住宅,那么是否应该出台相关措施对这一标准以上的业主补发购房发票?据记者从一些中介机构获悉,截至昨天晚上为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释疑。
困惑3
超附近房价1.2倍怎样认定
当事人:凌先生 37岁 职业经理
凌先生告诉记者,他最关心的是关于界定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标准该怎么去认定。凌先生称,为孩子的教育着想,他准备在东山区买一套房子。该房子处于东山老城区,只是一栋单体楼,而且面积不过83m2,但目前楼价很高,每平方米超过8000多元。怎么算都会比同级别土地上的其他房子价格高得多。这样看来,他这房子也要归入非普通住宅了,在税费上得多缴一笔。
点评: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 m2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要确定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价格,首先必须确定“基准房价”。可是,广州市目前的现实情况却是:“基准房价仍在调研当中,力争下半年出台”。
那么在这半年里,该实施什么政策去区分豪宅与普通住宅呢?定义不清,像凌先生这样房子虽小价格却高的市民不在少数,这部分市民的权益应当如何保护?急需政府予以明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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