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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业主:所谓避税空间藏有更多风险

http://www.0731fdc.com  2005年06月21日   竞报

  本报记者报道针对有读者提到的“即使购房还没到两年的个人出售普通住房,也可以合法避税”的有关方式,记者采访了法律界和地产界专业人士。

  买方别自己制造被动

  北京市德勤律师事务所徐晨笛律师谈到,我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

  ,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而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经所有人申请和经房管机关批准,可以缓期登记,但期限不得超过一年:1.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2.共有人或关系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会同登记的;3.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期交验证件的。

  看上去,“先签合同再过户”的方法,确实“适用于”房产证办理后只差别3个月就满两年的业主。但观察人士提示,3个月的时间,会有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到交易过程,企图尝试该方法的“交易双方”,都将面临所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尤其是,对于买方来讲,采取这种方式的话,基本上把自己放在了非常被动的位置上,建议不要为此盲目浪费精力。

  先租后买并不安全

  采访中,又有读者提到,还有一种比较“稳妥”的方式可以避营业税。具体方法是:双方可以在确定成交的时候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期限为到办理产权过户不交纳营业税的时间为止,并在租赁合同里写明,买方以后购买房屋的时候,将以付的租金当作房款。

  对此,专家提醒读者,租赁合同如果卖方以后基于各种原因不卖房子了,买方完全无计可施。

  北京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有关人士具体解释说:“比如,现在签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500元,而两年之后该房屋价格涨到了6000元,那房主是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子。”对于买方来讲,则要承担由此带来诸多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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